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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推动环境信息公开规范化精细化,倒逼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

时间:2022-05-12 11:41 作者: 点击:

共享环境信息,履行社会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指导企事业单位在门户网站,本单位的信息公开栏等媒介公开环境信息,公众可以向重点排污单位查询相关环境信息,烟台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督促
如何提高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质量?怎样让群众更好地监督、共享环境信息?近年来,山东省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形式,建章立制,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规定,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保障全市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进展。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不断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安排专门人员,认真行使对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等职权,依据区域环境管理的实际,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以促进信息公开的规范化、精细化。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企事业单位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促使其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自愿公开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社会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特点的单位,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头推动作用,不断提高环境信息公开水平。

为进一步强化监督,促进信息公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不断拓宽公开渠道,指导企事业单位在门户网站、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广播电视、本单位的信息公开栏等媒介公开环境信息。畅通举报渠道,公众可以向重点排污单位查询相关环境信息,发现其未依法公开的,有权进行举报。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借助公众舆论和监督,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制造者施加压力,督促其完成整改。

为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管理和社会监督,强化落实治污主体责任,烟台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督促重点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开单位基础信息、单位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涉环保工作情况。在烟台市海杰食品有限公司的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善等情形,要求企业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法加强环保信息公开力度。

下一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将聚焦提高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质量,进一步指导企事业单位适时更新环境信息,及时维护网站、电子屏、信息公开栏等信息公开载体,避免因维护不到位问题而影响信息公开质量,确保信息公开常态化。建立群众参与监督共享环境信息公开机制,主动把环境信息介绍好、传播好,增加舆论引导的主动权,满足公众参与共建环境信息的话语权,营造全社会共建良好舆论氛围。创新环境信息公开模式,规避企业对环境信息公开不规范现象,不断提高企事业环境信息公开水平。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将对环境信息不公开或不按照规定内容公开、公开不规范、不及时、内容不真实的,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将企事业违法行为的信息纳入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促进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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