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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建立涉危险废物企业“绿黄名单”

时间:2023-05-24 11:24 作者: 点击:

结合工作实际和有关法律法规,涉危险废物企业,的企业,金乡县分局综合执法大队将减少日常执法频次,的企业,管理期内完成整改并提供佐证材料的企业,未能整改到位或存在虚假整改的,企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山东省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以下简称金乡县分局)结合工作实际和有关法律法规,创新建立涉危险废物企业“绿黄名单”监管制度。

金乡县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俊涛介绍,通过对涉危险废物企业上一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情况进行量化评估,金乡县将涉危险废物企业纳入“绿名单”或者“黄名单”,实行差异化管理,以此鼓励涉危险废物企业落实危险废物管理主体责任。同时,对“绿黄名单”实行动态管理,进入和退出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金乡县明确,涉危险废物企业“绿黄名单”通过严格评分进行认定,采用百分制计分模式,重点从危险废物转移(40分)、土壤及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设施隐患排查(20分)、涉及危险废物违规违法受到处罚(20分)、地下储罐及涉危险废物设施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备案(10分)、危险废物管理组织体系建设(10分)5个方面进行赋分。另外设置一项加分项,即在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有创新,且在省市县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中被评为优等的企业加5分。

累计分值在85分及以上,且存在问题按期限整改到位后,涉危险废物企业纳入“绿名单”管理;累计分值低于65分、或存在问题未按期限完成整改的涉危险废物企业将纳入“黄名单”管理。

对于纳入“绿名单”的企业,金乡县分局综合执法大队将减少日常执法频次。对于纳入“黄名单”的企业,将进入为期6个月的管理期,增加日常执法频次并列为抽查重点。同时,在管理期内暂停参加各类涉及生态环境领域评优评先活动的资格。

对在“黄名单”管理期内完成整改并提供佐证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于管理期满时移出“黄名单”。对整改逾期、未能整改到位或存在虚假整改的“黄名单”企业,将列为重点管控企业,重点管控期为一年,对重点管控企业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

李俊涛介绍,今后,金乡县分局将通过建立涉危险废物企业“绿黄名单”监管制度,进一步引导企业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意识,确保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维护全县生态环境安全。 董若义 高志伟 刘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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