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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一起损害赔偿诉讼案宣判

时间:2022-04-09 01:06 作者: 点击:

判令被告4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并承担专家咨询评估费用和律师费,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经现场检查发现,监测结果显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原平度市环保局指导
本报讯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原告平度市人民政府诉被告李某某、王某某、曹某某、张某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4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并承担专家咨询评估费用和律师费。这是平度市首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也是青岛市金额最大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2018年7月13日,原平度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平度市李园街道办事处曲家庄村村北804省道北侧沟内存有污水,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经现场检查发现,曲家庄村村北804省道北侧东西走向的水沟内存有污水,存水处长约600米,宽约3.5米,水深约1米。

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检查笔录,原平度市环保局所属环境监测站对沟内污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pH值、总磷、氟化物等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其中pH值小于2,呈强酸性。

经缜密侦查,2019年10月,平度市公安局将租用艳鹏建材厂加工钾钠长石、私设暗管排放强酸废水逃往外地的李某某等4人抓获,并移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同时,原平度市环保局指导李园街道办事处联系有资质的公司,对强酸废水和受污染的土壤进行了妥善处置。

2020年11月,平度市人民政府委托李园街道办事处与李某某等4人进行磋商,但4人均不同意,磋商未达成一致。

2021年1月25日,李园街道办事处根据平度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以平度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对李某某等4人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要求李某某等4人支付违法向水体排放盐酸污水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人民币32.82万元,承担专家咨询评估费用10099.99元和律师费3000元。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正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高秀萍 夏睿宏 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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