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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优化排污许可执法方式 全面推进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

时间:2022-06-19 00:19 作者: 点击:

明确检查计划,检查内容,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强化现场检查计划制度,依据履职要求,推进全方位监管根据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梳理主要检查内容,全方
近日,山东省积极探索完善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机制,印发《排污许可执法检查清单(通用版)》(鲁环字〔2022〕81号),明确检查计划、检查对象、检查内容、适用法条、常见问题判定等5个清单,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一、编制检查计划清单,健全计划性监管

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要求,强化现场检查计划制度,依据履职要求,科学统筹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等所有现场检查任务,结合监管执法力量、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情况,制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并按月细化落实。严格落实排污许可执法计划清单和有关工作任务要求,制定每次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明确检查事项、检查内容和纪律要求。

二、形成检查对象清单,实施差异化监管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鲁环字〔2021〕233号)要求,生态环境领域的计划性检查,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组织开展,结合标签设置实现分管理等级、分信用等级、分行业、分区域抽取,合理设定抽查比例,加大对发证排污单位尤其是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的抽查比例,形成检查对象清单。

三、制定检查内容清单,推进全方位监管

根据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梳理主要检查内容,编制检查内容清单,执法人员可参照主要检查内容进行逐项核查,有的放矢,全方位排查环境问题。检查内容包括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排放口建设情况、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排污情况、自行监测情况、环境管理台账建立和记录情况、执行报告情况、信息公开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情况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等。

四、梳理适用法条清单,坚持合法性监管

对现行有效的主要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将法律法规的“条”“款”“项”与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的环节、内容相对应,形成适用法条清单,执法人员可对照清单明确检查标准,依法实施行政执法事项,厘清环境违法问题及处理处罚要求。

五、建立常见问题清单,强化精准性监管

根据行业特点,结合日常监管和典型案例,认真分析企业常见问题类型和认定情形,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形成《常见问题判定清单》,执法人员可对照清单判定环境问题类型,精准发力,推动问题发现和认定到位。常见问题包括建设项目类、排污许可类、污染源自动监控类、治污设施安装与运行类等。

下一步,山东省指导各市开展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为重点的清单式执法检查,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炼焦、炼钢等重点行业作为试点,编制重点行业排污许可执法检查清单。到2022年年底,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试行重点行业清单式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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